
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5日起,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省外企业,指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流程
(一)首次备案办理
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版)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和注册人员信息报送后,注册并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事项,上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我省业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自行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中打印备案证明(电子版)。
(二)备案延续办理
省外企业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在我省承接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版)录入最新的信息,并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备案延续事项。
(三)备案变更办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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