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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浙江省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局)、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园林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大数据局,宁波、舟山市水利局:

为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确保用水用气报装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根据《浙江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要点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浙江省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实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浙建城〔2019〕4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精简环节、资料、时限。到2020年12月底前,全省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精简至1份(含)以内;办理环节精简至2个(含)以下;从受理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压减至3天(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时长)以内。

二、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提升企业报装服务水平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报装申请渠道,做好“一窗受理”及“首问责任制”,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实现“一证通办”“一网通办”。通过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剔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房产证、人员身份证明等冗余信息,确保申请材料精简至1份(含)以内。

(二)进一步精简用户报装服务环节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应当组织供水、供气企业参与管网配套核查,确保市政公用管网铺设至地块红线边界。加强新建道路供水、供气管线的“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用水、用气报装时涉及外线(不含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工程施工的审批事项,积极实行容缺受理制和承诺备案制,以便供水供气企业提前开展外线施工。进一步梳理用户报装流程,合并办理事项,将用户参与环节精简为“用户申请、装表接通”两个环节。

(三)进一步提高用户报装接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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