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分类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提升回收利用综合能力,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高水平推进我省生活垃圾治理,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制度供给和模式创新为发力点,以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为重点,构建“回收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分拣工厂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的全链条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运作、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回收利用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以市场化运作为基底,积极鼓励国有(供销)企业、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2.培育骨干,专业化运作。以政策扶持为导向,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装备优、网络全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切实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
3.产业成链,规范化运作。按照就近、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分拣、利用等一体化处理体系,促进回收利用规范化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30家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建成工厂化分拣中心100个以上,年分拣能力达450万吨以上。到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0%。同时,加快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利用处置企业,基本满足再生资源利用资源化处置的需求,确保我省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市、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废品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并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顶层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培育骨干企业。通过扶持国有(供销)企业或公开招标引进第三方专业公司等方式,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同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优先支持商务、供销社系统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对废玻璃、废纺衣物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促进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三)坚持示范带动。要总结提炼各地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推广各类行之有效的回收模式,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供全省各地学习借鉴。同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资源再生利用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试点,有效整合“收、运、处”资源,发挥要素集成效应,有效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高值化利用。(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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