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分类办、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省政府365号令)的规定,现就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重要意义
本文件所指一次性消费用品是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向消费者提供的一次性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和餐具等用品,以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的一次性纸杯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一次性消费用品的消耗量持续增长,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减少一次性消费所产生的垃圾,对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浙江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一)自2019年12月31日起,在我省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以及民宿、农家乐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二)自2019年12月31日起,在全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并逐步延伸至其他餐饮、饭店、快餐小吃店、农家乐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三)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可重复使用的替代用品,鼓励使用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倡导消费者自带水杯餐饮,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住宿自带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其他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鼓励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将有偿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的收入用于公益事业。
(四)规范塑料袋使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大新型可循环物流设施使用,推广标准托盘、可循环快递箱,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三、加强节约型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设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3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