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全省城镇燃气改革工作实施进程,建立科学直观的改革进度评价机制,根据全省天然气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深入推进全省城镇燃气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改革工作进程
实施城镇燃气改革是天然气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优化营商环境,被列为省政府重点工作。从前期工作情况来看,各地对城镇燃气改革重视程度不够,除杭州、温州、嘉兴等少数地市外,其他市地尚未开展改革实际工作,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各地城镇燃气改革参与部门要“等不起、坐不住、慢不得”,对照供气环节扁平化、城燃企业规模化等重点改革任务要求及时间节点,抓紧编制和实施改革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今年8月底前,各市地要完成城镇燃气扁平化改革实施方案上报;12月底前,基本完成首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初步完成城燃企业规模化改革实施计划编制;2021年,完成管道燃气“村村通”试点并积极推广,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城镇燃气改革目标。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市县人民政府是城镇燃气体制改革的实施主体。各级城镇燃气改革牵头部门要抓紧报请当地政府,建立由政府牵头,建设(城管)、发改、国资、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发改部门要发挥好天然气体制改革的牵头抓总作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城镇燃气改革各项任务落地实施。有关建立城镇燃气改革协调推进机制、部门职能分工文件要于7月底前报省建设厅。
三、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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