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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3年(2017-2019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申报人员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四)限制连续申报。2019年未通过评审,且2020年无新工作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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