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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朗读

2019年11–12月,工委联合省民意民生调查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19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2020年2月29日,将涉及我厅的14条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我们。对此,我厅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落实整改工作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将反馈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基层调研不够,严格落实基层减负不够。希望简化各类报表,简化建房审批手续。减轻下属单位工作负担。切实帮助基层提高工作能力。

一直以来,我厅党组坚持把深化基层调研,为基层减负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抓紧抓实。2019年,厅领导带队调研56次,共收集企业和基层反映的问题116个,其中自己解决100个,跨部门转办解决16个;完成省“三服务”办交办的问题21个,受到了企业、群众和基层的好评。今年以来,我厅注重减轻基层和下属单位负担,全面推进“文山会海”整治,强化源头管控和工作集成,先后印发《办文、办会、活动和材料格式四张“注意事项清单”》《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等制度性文件,努力在“减量提质”上下功夫,1-5月份,我厅印发三类文件同比减少56.5%。同时,全面加强会议和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规范管理,印发了20个年度会议计划和25项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从源头上避免了基层忙乱。同时,注重修改完善考核办法,牵头修订印发《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厅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努力促使基层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更好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简化建房审批手续”问题,2018年3月22日,省政府在全国范围率先出台《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明确将农房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对建房的选址要求、建房标准作了规定。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简化程序、联合审批,鼓励村委员为村民提供农房建设审批等代办服务。机构改革前,我厅主要负责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原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用地审批;机构改革后,农民建房审批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2020年5月27日,省农业农村厅已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和我厅印发了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对农民建房审批作出了具体规定。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履职到位、工作到位。

二、居民区管网改造施工应计划统筹,多次施工控地,影响居民用水等。

我厅一直十分重视供排水配套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方面,自“五水共治”启动以来,我省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大幅增长,2014年至2019年,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近490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1.38万公里,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城镇污水管网4.4万公里。供水方面,2014年-2019年,共新建供水管网10074公里,改造供水管网8643公里,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建成供水管网9.3万公里。

依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浙治水办发〔2018〕28号)要求,到2022年,力争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2019年,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我省共建成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966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根据2020年目标任务计划,需继续完成1100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依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的通知》(浙建城函〔2020〕61号)要求,2020年,全省计划新增供水管网498公里,改造供水管网357公里。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要求供排水工程施工时,结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等,统筹推进配套管网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三、建议以地级市为区域,实现办公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部分)电子开标加密锁,人员入库备案等,目前有些县市为一个县一个,一个地级市多个,多次购买备案,希望以地级市为单位,少一些备案手续,实现资源共享。建议加快省内住宅小区通信设施标准化建设。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数字化转型,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完成政务服务2.0事项配置,截至目前,我厅277项事项全部完成事项配置预验收工作。经了解,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职能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省发改委职能范围。省内住宅小区通信设施标准化建设属省通信管理局职能范围。下一步,我厅将在职责范围内,全力配合省发改委和省通信管理局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人民有要求,“建设”有回应。

四、办理过户手续时间长,父母户口不在本人户口本上,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与改革要求相去甚远。

我厅始终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强服务窗口的规范化管理,绝不让办事群众跑冤枉路,全面树立“建设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2014年国家机构改革要求,不动产登记职能已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划转至国土(自然资源)部门,目前,我厅无不动产登记职能。

下一步,我厅将以此为鉴,积极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信息,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让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详细准确了解涉我厅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全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对住房租赁市场“黑中介”骗租、跑路,造成业主和租客财产损失的打击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我厅坚持把人民利益举过头顶,对损害人民利益的一切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近年来,我厅积极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大力开展租赁市场培育工作,全省租赁市场发展迅速,市场上租赁房源、租赁服务企业明显增加,但同时一些行业乱象也时有苗头出现。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租赁市场监管,定期开展行业市场专项整顿,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查处乱源,着力规范租赁市场秩序。2020年,我厅全面落实住建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浙建房函〔2020〕131号)精神,通过严格企业备案,开展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进一步规范了租赁企业开展金融业务行为,明确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各地继续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租赁企业,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应量,努力通过严格督查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开业申报,加强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进一步提高房源质量,满足不同群体租房需求。同时,进一步规范租赁房源发布机制,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房源编码制度,定期开展市场整顿,引入租赁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将信访投诉集中、经营不规范、整改不及时的企业纳入“黑名单”,逐渐淘汰一批质量差、信用低的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工作流于形式,对杭州房价调控不到位。

我厅始终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把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检验,紧扣“房住不炒”定位,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城市主体责任,针对性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在全国率先完成省级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房屋交易网签数据与国家系统联网,市场运行符合预期。2019年,我厅把杭州市作为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城市,出台了“限房价、限地价”政策,编制了“一城一策”方案,全年房价控制在方案明确的涨幅区间。

下一步,我厅将深度做好市场分析监测,及时预警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指导督促杭州市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用好房地产长效机制政策工具箱,严格执行稳地价、稳房价的要求,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七、建议加大规范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建设,改善当前小区治理存在的诸多问题。部分物业管理公司运营不规范,有部分物业单位存在套取维修费用的情况。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物业行业发展,指导各地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进街道社区、小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化解小区日常矛盾问题。在此基础上,我厅大力开展物业领域专项整治,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规范和整治小区服务队及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为联合行动的通知》,2019年以来,累计检查物业管理小区超过4000个,整改问题约1600个,进一步净化了行业秩序。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物业领域基层治理有关文件,对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使用等问题作进一步规定,同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信用监管,继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注册申报评级,着力提升物业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八、在城市建设中应主动对居民公开建设规划,不应反复施工影响生活,同时希望加大调研,特别是解决好停车泊位设置等问题。

我厅一直十分重视城市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城市建设与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厅按照理顺关系、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共同缔造的原则,引导各地厘清建设流程,将诸如老旧小区改造与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垃圾分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坚持走综合施策,综合改造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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