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园林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城[2020]8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学习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工程各方主体正确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
二、对于依法招标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对于其他项目,也要引导承发包双方积极使用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履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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