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验收工作,我厅和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办公室制订了《浙江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验收办法(试行)》、《浙江省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验收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验收办法(试行)》。现将相关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2020年度全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列入历年国家级、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村庄。其中,列入2016年度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因故延迟或未通过验收的,以及列入2017年度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的村庄必须列入此次验收范围。具体列入验收的村庄,请各地根据上述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把握。
(二)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
列入历年传统村落风貌提升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村落。其中,列入2018年度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的村落必须列入此次验收范围。具体列入验收的村落,请各地根据上述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把握。
(三)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
对列入2020年度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名单,并已完成落地试点项目实施的村庄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一)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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