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政务服务2.0建设的要求,我厅开发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智能化审查系统。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我省将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智能化审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时间
自2020年10月19日起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启用智能化审查系统,在此之前受理的办件可继续按原流程办理。
二、适用范围
我省辖区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申请新设立备案、重新备案(含延续、升级、降级)、变更备案。
三、申报方法
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省级)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省建设厅→根据企业备案类型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备案)”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变更)”事项进行申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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