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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指南

朗读

为促进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311 号),制订本指南。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学时认定工作由当地建委(建设局)牵头负责落实。

二、发挥用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以真实、有效原则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员工参与继续教育学习,并建立健全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三、为利于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加强监管,现场专业人员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采取与职业培训一致管理模式,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用人企业继续教育报名流程与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基本一致。

四、继续教育学时获取途径包括:

1、用人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建设类高中职院校、技工学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

3、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zj.zhujianpeixun.com)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

通过以上1、2条获取的培训学时(培训按每45分钟计1学时,半天最多计4学时)经设区市建委(建设局)认定后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选取学习内容,并制作继续教育视频课件,方便学员随时登录网上平台参加学习,以获取所需继续教育学时的活动。

五、对经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zj.zhujianpeixun.com)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可简化学时认定程序(不需提交证明材料),个人获取的学时由线上继续教育平台直接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六、未经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不予学时认定和登记。

七、用人企业应按当地设区市建委(建设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提交以下学时认定材料: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个人学时清单及证明、《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等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纸质及电子文本(excel格式)各1份,表式依据浙建人教函〔2020〕311 号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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