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实施精准保障的通知

朗读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64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的通知》(浙社救联席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精准聚焦住房困难家庭,织密住房保障网络,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健全探访关爱机制,实现关爱不漏一户、保障不漏一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注社会救助家庭,抓好主动保障

(一)开展全面细致排摸。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民政部门,对现有社会救助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后续新增社会救助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及时排摸,主动识别住房困难家庭,相关信息要建档立卡、及时更新。排摸工作可借助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开展,相关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由省厅统一分发,各地要做好系统账号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实名登录、专项使用、留痕管理。同时,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主动了解社会救助家庭的居住状况。

(二)实施及时主动保障。各地要主动宣传公租房保障政策,详细介绍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项目位置、房源户型、租金标准、租赁补贴标准、租后管理等相关信息,让社会救助家庭充分了解住房保障政策。对经全面排摸或动态监测发现的住房困难社会救助家庭,要通过短信、电话、上门服务等方式告知其可以申请住房保障。针对社会救助家庭特点,要主动做好公租房保障申请的指导服务工作,必要时提供网上代办。要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办理效率,对现有社会救助家庭经排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给予住房保障;对后续新增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原则上要在取得住房保障资格1个月内给予住房保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304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