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绿色建筑标识统一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认定,不再进行设计标识的评价工作。此前已经受理的申报项目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评价和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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