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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建筑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2.关键技术属于省内领先及以上;

3.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绿色施工等要求;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6.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7.已超出8年有效期(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的有创新和发展的省级工法,可重新申报,但需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

8.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每项工法由1家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应无争议、无纠纷;工法名称及其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三、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我厅推荐,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受理,我厅受理后组织初审、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具体受理工作委托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

四、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完成的工法,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一)纸质资料

每项工法申报纸质资料1套,装入一个资料袋,内容包含:

1.《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表》(1份,附件1);

2.《工法文本》(3份)。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编写,A4打印,标题用三号、内容用四号宋体字,行间距均为1.5倍,单独装订,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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