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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浙江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浙江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深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工程品质和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8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质量责任追溯、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样板示范等制度,2021年年底前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和参评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质量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防护标准化,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与整体智治深度融合,2023年年底前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全部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自我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留存影像资料,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强化源头管控。建立了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实施、监理单位管控、监督机构把关的防治体系。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防治目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增加防治专篇,工程定额中给予费用保障。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凡明显低于定额工期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进行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评估,作为组织建设的重要依据。提高设计质量,推行建筑、结构、机电、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逐步推广应用BIM技术,推动设计成果由各专业分散设计的二维图纸向各专业协同设计的三维信息模型转变。

(三)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承发包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对有相关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招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应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布,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四)大力实施工程质量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推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序管理标准化,推广标准化钢筋制作车间。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制定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督促落实参建各方常见问题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样板引路,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推行工程质量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五)积极推进工程安全标准化。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推广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工具式模板支撑系统、标准化防护措施、“铝模板和爬架”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标准化项目考评制度,提升标准化考评合格率、优秀率。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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