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完成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旅客航站楼部分)等4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查、公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旅客航站楼部分)等4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现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旅客航站楼部分)等4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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