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公办〔2018〕276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规范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省厅研究制定了《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络预约居住房屋是近来年出现的新兴业态,各地要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顺应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大势,推动互联网和居住房屋的融合发展。要及时安排警力上门核查网约房平台公司报送的居住房屋、入住人信息,消除风险隐患,守牢安全底线。要坚持教育引导为主,慎用处罚条款,加大宣传力度,提醒、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主动报送信息,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
浙江省公安厅?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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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保障经营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以下简称“网约房”)信息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订并完成交易,提供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及可供居住的其他场所。
第四条 公安机关治安(人口)部门负责网约房信息登记工作。?
第五条 网约房平台公司和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入住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做好信息登记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督促网约房平台公司和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入住人按照本办法报送相关信息,并引导、支持网约房平台公司和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入住人通过信息化手段查验、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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