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现将《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31日
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浙江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26万平方千米(领海和内水面积4.4万平方千米),海岸线6600千米,海岛4350个,海岛数量和海岸线长度均居全国第一,拥有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等众多海湾。海洋是浙江的希望所在、潜力所在、优势所在。《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海洋强省”“陆海统筹改善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绘好新时代‘富春山居图’”,《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将“海清岛秀”作为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浙江海洋强省战略,系统强化浙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制定《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十三五”期间,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比例稳步上升,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逐步下降,水体富营养化总体呈下降趋势。优良海水比例均值达到42.7%,较“十二五”期间上升13.8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均值为46.5%,下降了12.8个百分点。富营养化指数均值由“十二五”期间的4.15降至“十三五”期间的2.56,降幅明显。
二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实行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全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均优于四类(含四类),水质明显改善。工业固定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全面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入海排污口205个。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省级以上工业集聚片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船舶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绿色港航逐步推进。
三是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深入实施“一打三整治”行动,渔场资源首次出现恢复迹象。开展全域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累计获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全省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360千米。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建成国家级、省级各类海洋保护地18个,总面积逾4000平方千米。
四是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不断强化。整合优化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站位,统一监测频次和评价方法,对沿海设区市实施差别化海水水质考核。组建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扩充人员力量,提升装备水平。建立海域污染监视监测系统,5万吨级以上油码头均已安装溢油监控报警系统。严管船舶违章排污,在宁波-舟山港建成2个国家污染应急设备库。开展“碧海”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查违法行为。
五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日趋健全。建立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1.4万平方千米,占省管海域面积的31.72%。制定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海岸线保护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等规划,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实行差别化岸线保护制度。率先探索建立自然岸线与生态岸线占补平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设区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积极推进国家“湾(滩)长制”试点和象山港总氮控制试点。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以来,尽管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
一是海洋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海洋区域性、结构性污染仍然较为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性仍有提升空间。海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相对粗放低效,海岸线利用效率不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有待加快解决。海洋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石化化工、港航物流、传统海洋渔业等产业绿色化发展不充分。海洋碳汇发展相对滞后,尚未全面融入全省低碳发展战略,海洋应对气候变化潜力未有效发挥,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是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改善。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仍然不容乐观,“十三五”期间,四类和劣四类海水面积占46.5%,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三门湾等重点海湾水质大部分为劣四类,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严重。面源污染仍然严重。部分重点海湾健康状态不佳,杭州湾生态系统总体评价为不健康状态,乐清湾生态系统总体评价为亚健康状态。
三是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依然不容忽视。海洋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修复不足,滨海湿地等生态空间挤占较为严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海洋捕捞强度仍然过大,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够,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危害较为严重。全省沿海航运、石化等发展迅速,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隐患日益增加。核电、火电温排水等对近岸海域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长期存在。此外,海洋微塑料以及新型有毒有害污染物对海洋生物的威胁逐步显现,沿海核电厂以及外来的海洋放射性污染风险也依然存在。
四是“临海不亲海”等现象普遍存在。海岸带开发利用对绿地、水系等生态空间保留不足,海塘生态化建设不够、塘型结构不合理,沿海废旧码头和沿岸非法构筑物不同程度存在,压缩了公众亲海空间。海岸带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大量的优质滨海资源得不到体验和亲近。部分海域、岸线海洋垃圾清理不及时,破坏了亲海空间整体景观。亲海空间的环境品质和亲海体验感均有待提升。
五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不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仍不健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陆海统筹机制尚未完善,跨行政区域的海域和流域综合协同治理机制不成熟。监测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薄弱,预警预测能力建设滞后。监管能力不足,全省统一的执法队伍体系尚未形成,无法满足监管需求。
(三)“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省将迈上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的新征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锚定新目标新定位,为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机遇;二是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下,绿色低碳发展成为社会共识,协同推进海洋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被赋予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三是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实施,海洋在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四是党中央“海洋强国”和我省“海洋强省”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其中重要内容,战略地位逐步凸显;五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为我省与邻近省市的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创造了有利条件;六是全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的协同推进,特别是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的实施,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陆海统筹机制提供了有效平台;七是全球对海洋塑料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日益关注,海洋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需求不断提升。
综合判断,“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交织、动力与困难并存,全面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底线思维,充分把握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努力开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为高水平推进美丽浙江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美丽浙江、海洋强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等的决策部署,“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解决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保护、治理与监管并重,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引领。以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合理布局沿海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实施陆海联防共治,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向海洋排放。推动生态保护的区域联动,提升协同效能,优化产业布局。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统筹保护机制,推动陆海协同治理见成效。
一湾一策,点面结合。聚焦重点海湾(湾区),以解决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实施“一湾一策”差异化治理。在典型区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示范,进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综合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改革创新,多方共治。以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领域改革创新。引导和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群策群力,形成共抓海洋生态环境大保护的格局。
(六)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展望2035年,浙江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沿海地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基本实现。陆海一体化污染防治体系有效形成,海洋生态实现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良好、生境完整、生物多样的健康状态基本呈现,海洋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海洋绿色低碳发展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全域“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升,完成国家下达指标;海水富营养化程度继续降低;陆源入海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入海河流水质按国家要求稳定达标。
海洋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典型生态系统逐渐恢复,重点海湾生态系统健康状态有所改善。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滨海湿地恢复修复面积不少于2000公顷。
临海亲海空间品质有效提升。滨海浴场、沙滩环境持续改善,滨海风貌实现绿化美化,海岸带生态显著恢复,基本建成10个“美丽海湾”、10个海岛公园,“美丽海湾”覆盖岸线长度不少于400千米。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增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不断完善,数字化治理水平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系统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效构建。
2.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13项,其中约束性指标4项、预期性指标9项,涵盖海洋环境质量改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亲海空间提升等三方面。
表1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性质 |
海洋环境质量改善方面 |
1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 (一、二类)比例 |
% |
43.4(170个 监测站位数据) |
国家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2 |
主要入海河流水功能区达标率 |
% |
待国家核定 |
国家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
3 |
主要海湾富营养化指数下降程度 |
% |
- |
5年均值较十三五降低5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 |
4 |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 |
≥35 |
约束性 |
5 |
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 |
≥78 |
约束性 |
|
6 |
新增岸线修复长度 |
千米 |
- |
74 |
预期性 |
|
7 |
滨海湿地恢复修复面积 |
公顷 |
- |
2000 |
预期性 |
|
8 |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管理海域面积 |
% |
31.72 |
符合国家要求 |
约束性 |
|
9 |
海洋自然保护地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比例 |
% |
9.0 |
10 |
预期性 |
|
10 |
增殖放流数量 |
单位 |
- |
100亿 |
预期性 |
|
亲海空间提升方面 |
11 |
海岛公园建成数 |
个 |
5 |
10 |
预期性 |
12 |
“美丽海湾”建成数 |
个 |
- |
10 |
预期性 |
|
13 |
整治修复亲海岸滩长度 |
千米 |
- |
40 |
预期性 |
(七)总体战略
一是以海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促进海洋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优化海洋空间保护开发格局,提升海洋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海洋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海上绿色航运和海洋新能源,助力全省有效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和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增强海洋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力推进海洋碳汇建设,促进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探索开展“零碳岛”建设。开展全民行动,加快沿海地区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是以海洋强省和“美丽浙江”建设战略为引领,梯次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有机衔接全省重大战略,将“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和载体。统筹陆海污染防治,提升海湾海水水质。打通岸线、河口、海岛等自然要素,实行海湾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改善海湾亲海品质,让公众享受到更多亲海近海之美。对重点海湾实施“一湾一策”综合治理攻坚,依照海湾条件梯次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打造秀美沿海带上的璀璨明珠,助力新时代海洋强省和“美丽浙江”建设。
三是以构建现代海洋环境治理体系为核心,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法规标准,推进法治建设。牢固树立环境风险底线思维,构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监测监管能力,推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持续推进重点流域和海域的协同治理。
三、重点任务
(八)注重源头防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着力推进海洋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海洋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推动沿海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增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
构建海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划分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健全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调整优化不符合海洋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加大沿岸带、近海带、重要海湾、重点保护岛群等海洋生态空间的保护力度,对无居民海岛资源、岸线资源、潮间带系统等海洋重大空间资源实行分类保护。优化海洋开发利用空间,深入推进海洋空间资源集约利用,提高人工岸线利用效率,严格限制自然岸线占用。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
推进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培育绿色产业,加快海洋产业提质增效,推动海洋渔业、石化化工、港航物流、临港制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健康发展,落地实施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提高浅海贝藻养殖风险保障程度,稳定深水网箱发展。通过规划导向,逐步扩大贝藻养殖区域,支持探索深远海智能化养殖发展,逐步形成以深远海智能化养殖为主的高品质大黄鱼优势产业群。积极构建海上绿色运输和流通体系,大力推广多式联运、双重运输、甩挂运输等先进物流组织模式,助推“宁波舟山港-浙赣湘(渝川)”集装箱海铁公多式联运、浙江嘉兴海河联运枢纽等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全省运输结构绿色转型。优化临港制造产业结构,培育形成绿色生产水平全国领先的临港先进装备制造基地,推动实施船舶修造业绿色建设与治理。强化海洋绿色发展科技支撑,构建海洋实验室创新体系。2025年,海洋高新科技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
形成沿海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提高全民海洋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六八”世界海洋日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海洋馆、海洋公园等设施平台,大力推进海洋环保主题纪念、海滩清洁养护、珍稀海洋动植物研学等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引导沿海社会公众主动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作用、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文明行为准则约束作用,营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氛围。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广泛发展海洋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将沿海人口压力转化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力资源。鼓励沿海宾馆、饭店、滨海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引导游客自觉遵守生态道德,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专栏1 海洋绿色低碳发展重大工程措施 1. 优化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制度,推动“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推动海洋“三线一单”涉及到的空间划线分区、资源统筹利用等内容,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协调落地,严格实施用途管制。 2. 加强海洋绿色发展科技支撑。对标海洋国家实验室,高标准建设省海岸带环境与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西湖大学)、省石油化工环境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省级海洋实验室,开展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为海洋绿色发展提供支持。 |
(九)减排温室气体,应对适应气候变化
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推动海洋融入全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大力推进温室气体减排,开展海洋碳汇建设,强化海洋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化石能源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海上绿色能源,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海洋新能源示范应用,安全高效发展沿海核电,科学布局建设海上风电,有序开展海洋潮流能并网示范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发沿海地热能和海岛太阳能。逐步提高海岛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推动官山岛、雀儿岙岛、南田岛等发展清洁能源,探索大陈岛、六横岛等建设“零碳岛”试验区,打造舟山成为氢能海洋应用示范城市。加快海上航运去碳化,鼓励船舶通过提升能源效率、优化运营方式、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减少碳排放,推进船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推进可持续渔业管理,减少海洋捕捞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发展海洋碳汇。调查研究全省海洋碳汇生态系统的分布、状况和增汇潜力,开展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储量监测与评估技术研究,逐步建立适用于我省的海洋碳汇监测和评估技术方法与标准体系、海洋碳汇研究网络和数据网络。维护海洋碳汇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加强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将碳中和指标纳入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及岸线岸滩保护修复,协同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与气候韧性。充分发挥藻类和贝类等养殖产品的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加快发展海洋碳汇渔业。探索建立碳汇项目的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开发海洋碳汇产品,推进碳汇产品纳入全省碳汇交易市场。2025年,探索以增强气候韧性和增加海洋碳汇为导向,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加强海洋酸化、缺氧、赤潮和绿潮等气候变化引起或加剧的生态灾害监测与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沿海地区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推进减污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进一步削减入海氮磷污染物,持续降低近岸海域水体富营养化水平,缓解气候变化下海洋生态灾害恶化趋势,提高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环境质量,增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海洋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2025年,探索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导向,制定减排指标,实施精准、科学治污新模式。
专栏2 海洋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措施 1. 开展海洋碳汇试点。以海洋生态系统碳汇为载体,组织沿海设区市(宁波、温州、舟山、台州)开展试点,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探索实现海洋碳中和路径。 2. 发展海洋清洁能源。推广风能示范应用,创新发展海岛太阳能应用成套体系、移动式太阳能发电系统,加快太阳能海上应用推广。支持发展沿海核能,开展核电站勘探、设计、评估。充分利用全省丰富的潮流能、潮汐能资源,加快建设国家级潮流能、潮汐能试验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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