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设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数字化改革,推广应用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构建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2021年9月底前,实现11个设区市中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地市平台)业务与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业务的深度融合,建成全省统一、互联共享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打造中介服务、信用监管的过程数字化和结果数字化,为中介服务“提速、提效、提质”提供有效的数字化支撑。
二、业务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中介服务平台中涉及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业务。
三、任务要求
1.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标《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浙发改投资〔2019〕346号)公布的事项目录,各设区市平台对现有运行的事项进行整理规范,统一事项名称和服务范围。
2.兼容数据指标规范。参照《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数据指标规范》(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平台完善现有的数据指标体系,确保中介信息、服务流程、信用评价体系等数据指标与省级平台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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