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

朗读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现将《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31日

 

 

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

 

为持续改善“十四五”时期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一)“十三五”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省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高标准部署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创新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能源、产业、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和秋冬季攻坚、柴油货车治理、工业炉窑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和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全省超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18年,在长三角等全国重点区域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9年,设区城市首次全部消除重污染天气。2020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3.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3.3%,较2015年上升9.5个百分点,首次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达标和重污染天气全消除,6个设区城市和44个县级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2. PM2.5和臭氧(O3)“双控双减”成效初显。开展PM2.5和O3 “双控双减”行动,聚焦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重点区域、VOCs治理重点领域、夏秋季重点时段,分区分时分类精准采取强化减排措施。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控制,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管控,加强季节性O3污染应对,编制首份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加强引导,大力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实施VOCs源头替代“百万”工程,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O3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8%,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9.4%。

3. 四大结构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在全国率先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煤炭总量控制,实现县以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结构比例为39.8%,比2015年下降12.6个百分点;累计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2.5万台,淘汰关停高耗能发电机组72台,淘汰煤气发生炉474台。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83家,淘汰工业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9503家,完成2.2万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运输结构不断改善,集装箱海铁联运、内河集装箱吞吐量双双突破百万标箱,累计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5.16万辆,公交车和出租车清洁能源比例达80%,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42万辆;基本实现京杭运河水系水上服务区岸电设施全覆盖,累计建成岸电设施1101套。用地结构不断优化,严格落实“7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2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累计完成788个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成绿色矿山346家,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

4. 工业废气治理深入推进。制定发布工业涂装、燃煤电厂、制鞋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和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检测技术规范,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全省大型煤电机组和在用燃煤热电锅炉全面达到超低排放,开展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废气治理“十百千”工程,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10个行业为重点,完成102个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3223个工业废气治理项目。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治理,淘汰改造工业炉窑3321台。全省371家石化和连续生产化工企业全面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

5. 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不断加强。积极建立覆盖所有县级以上城市的天、地、空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基本建成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7天的预报能力。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71个,其中国控站47个、省控站106个、超级站3个、背景站2个、区域站11个、遥感站1个和移动站1个。基层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推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逐步向工业园区、乡镇、农村延伸,累计建成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00个、乡镇站600多个、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41个。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11个设区市全部建成VOCs分析实验室。建成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设备200余套,每年监测柴油车800万辆次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取得积极成效,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但仍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础不够稳固。2020年,受疫情影响,叠加有利气象条件,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进一步改善的难度也随之加大。经空气质量模型模拟评估,2020年全省PM2.5受疫情、有利气象条件影响,分别下降2.8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上升1.8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二是O3污染逐渐凸显。“十三五”期间,全省各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浓度和超标天数持续下降,但是O3平均浓度呈波动上升趋势,O3超标天数占比增加,2020年O3平均超标天数19.7天,占总超标天数的80.7%。三是能源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进一步降低化石燃料使用,但我省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占比仍较高,天然气高度依赖省外调入和进口,可再生能源受资源禀赋制约,能源保障压力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难度较大。四是运输结构调整面临深层次压力。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转变,公路货运量占比仍过高,内河航运瓶颈依然突出,大宗货运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较低,柴油货车仍是移动源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五是临港重化工业布局高度集中。环杭州湾区域重化工等传统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占比较高,以及产能快速增加,大幅抵消了该地区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成果,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带来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抓好VOCs和NOx协同治理,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新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精准治气。根据全省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分布实际,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结合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来源、工作基础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制定实施差异化的目标任务和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2. 坚持科学治气。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力度;强化数字赋能,建立健全数字治气工作体系,加强大气监测监控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

3. 坚持依法治气。对照新修订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依法监管、依法治理、依法处罚;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服务,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

4. 坚持协同治气。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加强部门协同,全方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深化长三角区域治气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广泛动员协会、企业、媒体、公众共同参与,壮大治气力量。

(三)目标指标

1.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到2025年,O3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标,85%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 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NOx、VOCs减排目标。

表1  全省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数值

空气质量

改善目标

1

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

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

2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3

设区城市O3平均浓度

160μg /m3以下

4

设区城市PM10平均浓度

45μg /m3以下

5

设区城市NO2平均浓度

28μg /m3以下

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1

NOx排放量削减比例

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

2

VOCs排放量削减比例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有序发展核电,合理有序发展抽水蓄能,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增加外购电中清洁电力的比例,提高外购电的清洁电力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均含省外调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34.6%左右,天然气消费量约300亿立方米以上,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76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40万千瓦,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到60%左右,外购电量占比在1/3左右,高水平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专栏1  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1. “风光倍增”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245万千瓦,新增风电455万千瓦,建成嘉兴1#、2#,嵊泗2#、5#、6#等海上风电项目,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2.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成舟山LNG接收站及加注站(二期、三期)、浙江LNG接收站三期、温州LNG接收站(一期)等项目。到2025年,LNG接收能力达到2300万吨/年以上,全省储气规模18.4亿标方。

3. 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800座以上,公用充电桩达到8万根左右。加快氢能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公交、港口物流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推动全电园区(小区、景区)、港口岸电等一批项目建设。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动能源低碳变革,探索建立将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抵扣机制。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加快纯凝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研究推动3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机组关停退出或作为应急备用和调峰机组。

加强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锅炉的环保、能耗等标准,进一步加大落后燃煤小热电、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继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温室气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双赢为目标,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专栏2  工业锅炉综合治理工程

1. 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按要求淘汰其他燃煤锅炉。所有保留的燃煤工业锅炉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35、50mg/m3。燃用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参照燃煤锅炉管理。

2.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完成1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民用和其他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新建或整体更换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30 mg/m3以下。

3. 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推动绿色制造产业成为新支柱产业。加快工业低碳转型,抑制高碳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以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能源和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工程。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构建制造业绿色产业链,到2025年,建成绿色制造园区20家。积极推进全省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引导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化工园区。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耗能、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大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化工、印染、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化纤、制革、橡胶、塑料等行业产能。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或退出。

开展清新园区建设。对标先进治气,制定实施清新园区建设指南和评价办法,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从园区管理、产业水平、能源利用、清洁运输、污染治理、监测监控、数字治气等方面,推进全省开发区(园区)开展新一轮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省园区治气能力和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

深化涉气企业集群整治。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则,推进建材、家具、铸造、包装印刷等企业集群提升改造,全面提升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到2025年,小微企业园达到1200个。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园区废气治理。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钣喷共享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车间、治污设施共享,推进区域VOCs高效治理。

专栏3  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工程

1. 推动绿色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推进绍兴诸暨、杭州青山湖省级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建设一批集聚、创新发展的省级绿色产业特色小镇,形成环杭州湾、环太湖等一批绿色产业集群。

2. 开展清新园区建设。到2025年,60%的园区建成清新园区。

3. 加快“绿岛”建设。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省的涉VOCs“绿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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