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金融监管局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朗读
浙金管〔2018〕6号
省级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实施。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代章)
2018年 1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金融服务、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部署,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强化激励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大资金要素保障力度
认真落实“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加强预调微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保持资金总量合理增长。改进宏观审慎评估(MPA)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二、 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
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大政策工具对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倾斜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SLF)为金融机构发放“支农支小”贷款给予流动性支持。落实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优惠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利率。优化再贷款、再贴现的申请和考核,提高再贴现额度使用率,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持续发挥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的结构性引导作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的低成本资金用于普惠金融领域。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和小微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拓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筹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三、 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
完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借力定向降准、再贷款利率下降等货币政策降低企业贷款利率,确保低成本的政策资金惠及实体企业。指导金融机构强化内部考核激励,疏通内部传导机制,对小微企业实行内部转移定价(FTP)和贷款收益单列考核,积极推行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专项优惠措施。不断强化行业竞争的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市场利率定价秩序。(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四、 降低企业融资中间环节费用
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大力纠治中介服务乱收费,推行依清单收费,做到“阳光收费”。鼓励银行机构严格遵守“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加强对违规收费的规范,推动银行机构全额承担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抵质押物评估费用,合理降低并逐步取消小微企业贷款配套保险费。加快推进抵质押品价值内部评估和优质评估机构评价结果的行业互认,积极探索不动产抵押登记联动办理机制,并督促金融机构将所降低的成本向贷款企业让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浙江银保监局)
五、 改善和创新普惠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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