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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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金〔2020〕4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二、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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