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财执法〔2020〕22号
当事人:林淑芬
执业证书编号:330001421495
单位名称:嵊泗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单位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文舞弄7号1单元102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财政检查通知书》(浙财监督检〔2020〕10号),检查组自2020年5月20日起对嵊泗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你签字出具的《嵊泗县物产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嵊金会审字〔2019〕第9号)。检查发现上述审计报告存在执业质量问题,具体如下:
你签字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嵊泗县物产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嵊金会审字〔2019〕第9号)时,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
一、未关注评估调增固定资产和资本公积的合法合规性,未取得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依据
(一)固定资产期末净值785.54万元,占资产总额66.22%。当期增加固定资产535.14万元,是依据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所做资产评估报告调增。注册会计师复印了浙江方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方评报字2018第0551号,评估目的:拟股权转让提供民爆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未对该调整内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判断调整的合法合规性。审计说明为“本年新增535.14万元系股权收购评估增值调整账户”。
(二)实收资本期末余额580.38万元,占资产总额48.92%。本期股权转让后新增实收资本520.38万元,变更后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会计师编制了实收资本明细表、获取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但未获取变更后章程、股东会议纪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文件等资料,对新增实收资本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履行其他相关审计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财政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caizhengt/2021/0524/67320.html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