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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的通知

朗读

浙财会〔2020〕3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高端人才,引领、促进和提升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总体素质,适应我省经济强省地位以及“三地一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要求,拟于2021年开展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报名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会计或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骨干;

4.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无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学员人数

招收学员60名左右。

三、培训对象选拔

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拔,程序如下:

(一)申请报名

根据属地原则,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学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连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务任命文件等)的复印件,于2020年11月5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http://kjlj.czt.zj.gov.cn)报送到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操作说明可登录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下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申报操作手册》。

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20年11月12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完成对本县(市、区)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审核。各市财政局于2020年11月18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完成对本市申请人申报资格审核。

(二)笔试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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