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JJJD00-2019-0002
椒政发〔2019〕18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江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后转让补缴
土地出让金实施意见(试行)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台州市“狠抓产业项目大抓实体经济”“两抓年”活动精神,妥善解决存量工业用地改造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推进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帮助扶持实体经济高质量成长,根据《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8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椒江实际,就存量工业用地改造后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制定以下意见:
一、补缴的适用范围及认定标准
2018年12月29日后,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改造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且建成并转让的,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建成的认定标准:提高容积率后经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
转让的认定标准:零地技改方式实施改造的,以签订交易合同后,提交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为转让标准;工业地产开发方式实施改造的,以取得预售许可证为转让标准。
二、补缴的程序和要求
(一)实施零地技改方式
1.实施零地技改的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出不动产转让书面申请;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土地出让金,调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凭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土地出让金补缴凭证等资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工业地产开发方式
1.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制定改造开发方案并提出书面申请;
2.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