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创新载体、有关企业:
根据《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台科〔2018〕14号)规定及2023年度创新券额度发放计划,现将2023年第一次台州市本级创新券申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市本级(含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二、申领时间
2023年6月20日上午10点整开始,先到先得,即领即用。
三、申领程序
创新券具体的申领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的“创新券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具体申领步骤可按照“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操作说明(企业)”里的提示操作(查看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VnCSs_yV3gzNOBm8BQjEBw)。
四、申领额度、使用范围和办法
详见《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台科〔201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