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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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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0-2019-0001

椒政发〔2019〕1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补贴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综合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着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种粮效益。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连作晚稻每亩分别补贴320元,其它粮食作物(含第二茬的再生稻)每亩补贴120元。加大旱粮种植直补力度,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全面落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对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二、全面落实粮食订单,切实保障粮农利益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2019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当稻谷、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入市收购,所产生的差价、利息和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区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谷(含订单水稻良种)、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其中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进一步完善收储设施,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为粮农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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