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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30条的通知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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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20-0014


椒政办发〔2020〕69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30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30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30条


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制造之都的战略部署,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核心区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着力打造先进产业集群

(一)推动支柱产业集群升级。对认定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高等级平台基地的,给予非政府部门的申报主体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按要求给予配套支持。对“三千三百”先进产业集群在技改补贴、用地安排等方面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对重大产业项目涉及的产业空间、能耗排放等指标,实行全区域统筹。

(二)推动强链优链补链延链。对列入“三千三百”先进产业集群示范产业链培育名单的,在进口替代、兼并重组、协同创新、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以及论坛峰会、区域品牌推广、展会等重大专项活动方面,每年选取若干个重点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体现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的项目、在产业集群中起龙头作用或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的项目,可“一事一议”。

(三)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前一个月至上年度末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新列入省级及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国家级基地补助200万元,省级基地补助100万元。对于新认定为省级及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国家、省里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按要求给予配套;国家、省里没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国家级补助100万元,省级补助80万元。

(四)推动高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战略性意义的高技术产业项目,按项目核准或备案前一个月至上年度末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对符合我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内的项目直接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着力培育优质企业梯队

(六)鼓励领军企业拔尖提档。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七)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连续两年实际地方贡献为正增长,且上一年度实际地方贡献增长15%以上的优质“瞪羚企业”,在市级增幅排名前15%,每家奖励10万元。对进入省“雄鹰计划”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

(八)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争当?°冠军?±。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35万元(已获得省、市级以上奖补的,不重复奖补)。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实际地方贡献为正增长,且上一年度实际地方贡献增幅排市级前15%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不与“瞪羚企业”奖励重复)。

(九)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按企业当年地方贡献部分的60%给予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且每年产值(销售额)增速在10%以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企业降级到规下的,一般不列入A类。对上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的重点支持对象,在各类人才培训中给予更多免费名额。对企业上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对企业上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免于加收滞纳金。建立绿色通道,以“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新上规企业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十)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步伐。企业为上市开展股改并完成股改的,按《台州市椒江区企业股改政策新10条》(椒政办发〔2017〕157号)予以兑现奖励和补助。企业实现在境内、境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进行融资或再融资的,按《台州椒江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新10条》(椒政办发〔2017〕189号)规定予以兑现奖励和补助。

(十一)支持企业实施境外并购。对企业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境外并购重组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30%作为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签署境外并购重组协议或技术合作协议并切实履行合约的,以及并购后落地椒江的项目,经商务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照其实到投资额,给予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项涉及资金在区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二)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对实施基础规范管理、精细化管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中介合同费用(含线上管理咨询培训)给予30%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20万元(如已享受过基础规范管理补助的,精细化管理补助则须减去已补金额);对企业实施数字化管理创新改造的,按照数字经济有关政策执行奖补。对市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通过基础规范管理及以上层次验收的企业,优先列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申领名单,并可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给予一定的加分。

(十三)鼓励企业提标准创品牌。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市级标准规范)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首个获得“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单元再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每个奖励10万元。

(十四)鼓励企业参与军民融合。政策扶持按《中共台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融办〔2020〕7号)执行。

(十五)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响应政府要求按期淘汰非强制性落后设备及产能的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给予企业淘汰生产设备原价(以原始发票为准,不含税)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行业领跑者活动,鼓励企业提高单位土地面积贡献率,每年安排120万元资金,激励在区内同行业中表现突出的领跑企业。(具体政策见椒亩均办〔2018〕3号)

三、着力突出数字经济发展

(十六)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对实施工业互联网、智能化工厂等产业数字化重点项目,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服务等费用,下同)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高3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带动效应明显的5G融合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在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等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方面取得成效且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及研发费用15%、最高3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等示范(标杆)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七)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全球50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等重点企业及5G、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产业企业落户椒江,实到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落户奖励;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该企业年度实际地方贡献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企业生产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运营商集中采购名录,且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5G、集成电路等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或软件开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可连续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十八)加快数字基础及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两年内实际投入(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不包括空调等办公设备,下同)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软件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登记注册满两年以内,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前两年每年按当年地方贡献部分的70%给予补助,后三年每年按企业当年地方贡献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对软件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完成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执行合同金额10%、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具有行业资源的高等院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经考核合格,每年给予50万元的运营补助,补助期限三年。对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投资方不超过30%的信息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对与市级小微企业工业园管理平台对接的园区数字化平台,按照软件平台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全国软件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立项及资金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国家扶持资金额度50%的配套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对新获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四、着力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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