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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20-0011
椒政办发〔2020〕6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公布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4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本通知实施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确定的职责边界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职责。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同落实事项调整工作,完善执法衔接机制,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四、本通知自2020年9月30日起施行。
附件: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