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椒政办发〔2020〕48号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区“两直”资金直补工作,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和《台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多方筹措,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积极统筹上级补助和自有资金,加大稳岗纾困补助力度,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实现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
(一)上级补助资金。中央“两直”资金和省、市级补助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按因素法下达我区,我区将统筹安排“抗疫相关支出、特别转移支付、省、市级存量资金安排”三个涉企因素的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岗纾困。
(二)地方安排资金。按照省、市部署,根据我区财力,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合理进行统筹,形成叠加放大效应,扩大“两直”政策受益面。
二、科学合理,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三)补助条件。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2019年度无纳税,但列入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确定的特定行业(指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四)确定补助对象。充分运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线上大数据筛选,并对自主申报的市场主体,组织力量认真核查,同时建立纠错补正机制,务求补助对象全面精准、不错不漏。
(五)不予补助情形
1.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2020 年6 月30 日前完成2019 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 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 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6月30 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D 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
(10)分支机构。
2.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为D 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年6 月30 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D 类的个体工商户;
(7)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三、明确标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六)明确补助金额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补助1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0.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