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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20〕49号
JJJD01-2020-0008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政府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政府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椒江区政府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政府债券项目的储备、申报、建设、运营、资产等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债券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债券项目是按照一定规范和程序申报并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为发行人的地方政府债券所对应的纯公益性项目或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与此相对应的政府债券分别为政府一般债券和政府专项债券。
第三条 建立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横向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做好项目储备审批、要素保障等前期工作,为政府债券项目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各相关部门要科学谋划,精准推进项目前期储备,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项目能够按计划推进实施,债券资金能够及时发挥效益。
第四条 政府债券项目适用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机制,对各阶段风险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项目整体风险可控,其中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现运营收益覆盖本息。
第二章 政府债券项目储备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根据我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并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及时提报当年或下年度投资项目至区发改局审核,并同步报区财政局备案。所提报的项目须明确以下内容:名称、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及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等。
第六条 区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投资项目中,按照政府债券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筛选,负责建立并充实使用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行常年申报储备和定期集中申报储备制度,定期申报储备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初(以区发改局和财政局通知为准)。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未取得项目代码无法纳入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申请政府债券。
第七条 申请入库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保证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具备当年或下一年度实施条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依法应附具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在谋划项目时,各部门(单位)应充分挖掘项目自身收益来源因素。
第三章 政府债券项目申报
第八条 区财政局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综合财力、年度建设投资需求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及省财政厅要求,从区发改局的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中合理筛选项目,及时组织部门单位申报年度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形成政府债券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分年度资金需求、债券类型等相关信息。合理确定年度债券项目申报总体额度计划,报经区政府审定后,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第九条 申请政府债券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提供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报告批复。申请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还需提供项目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要件。
第十条 申报地方政府债券时,应选择即将施工或已在施工的项目,尽快将债券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申报已完工的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时,各部门(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工作。
第四章 政府债券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下达我区新增债务限额后,区财政局应及时将债务限额纳入预算管理。根据政府债券项目申报情况,及时将债券资金分配至相关项目,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批复意见,收到省财政厅下达债券资金后,区财政局应及时足额将债券项目资金下达给各项目实施单位。对于有相应债券发行且预算已安排的债券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在省财政厅核定的额度内先通过库款垫付,债券发行后,及时将资金回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