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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台州市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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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台州市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国有商业银行台州市分行, 农业发展银行台州市分行,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台州分(支)行, 邮政储蓄银行台州市分行, 各城市商业银行, 省农村信用联社台州办事处, 各村镇银行:

2012年是我市“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应对复杂形势、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实施市委、市政府“主攻沿海、创新转型”和“四大战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台州经济转型升级,现特就2012年货币信贷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及时转发辖内分支机构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认真组织开展“金融创新推进年、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和“千名信贷员进企入户办实事”活动,不断深化我市金融创新,切实增强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监测,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台州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信贷总量适度增长,全年新增贷款高于上年;实体经济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金融创新深入推进,创新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直接融资增量扩面,全年企业债务融资规模高于上年。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力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坚决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问题。今年,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在全市组织开展“金融创新推进年、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和“千名信贷员进企入户办实事”活动,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主线,按照两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创特色、出亮点、见成效,确保各阶段工作深入开展。

(二)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保持信贷总量的合理适度增长,切实把握好贷款投放的力度和节奏,注意保持月度间、季度间的平稳投放,防止大起大落。各商业银行在台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资金总量、授信权限等政策倾斜,继续运用资产转让、承兑票据、信用担保、理财产品等多种方式挖掘增贷潜力,同时加强项目包装,对台州大项目积极向上推荐,争取上级行直贷解决,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今年,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将根据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等情况,合理运用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灵活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调整差别准备金调控相关参数,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通过业务和产品创新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

(三)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突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围绕“主攻沿海、创新转型”这一主线,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资金保障,加强对产业发展平台、产业转型升级、电力、能源、海洋经济、城乡一体、生态环境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加大对沿海产业带建设的资金支持,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海洋经济综合开发为重点,强势推进沿海开发,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海洋经济,打造台州产业升级平台。

二是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191号),以科技金融和低碳金融为抓手,发展多种产业链融资模式,不断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网络、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着力提升新兴产业融资在融资总量中的比重,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积极完善科技金融创新,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力争在专利权质押贷款方面取得突破。坚持“绿色信贷原则”,增强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投放,重点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CDM项目融资、合同能源融资、绿色消费信贷等业务,加快低碳金融创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三是促进文化产业走向繁荣。要积极领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台银发〔2012〕45号)精神,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根据台州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导向,集聚信贷资源,支持文化旅游业、新闻传媒业、演出娱乐业、印刷服务业、文化会展业、工艺美术品业和创意设计业等“6+1”重点文化产业发展,探索开展商标权、著作权、影视版权和文化资源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积极发展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完善文化产品出口贸易融资模式,促进文化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文化产业发展层次,发挥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四)加快推动金融创新,加大“支农支小”力度

一是全力做好中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贯彻落实《关于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杭银发〔2011〕233号)和《关于调结构保增长促转型确保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1〕39号),把中小(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作为战略重点,提升中小(小微)企业贷款比重。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规范各项收费,主动让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尽可能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信贷条件和转型升级要求但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要及时满足其资金需求,不抽贷、不压贷。增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创新型、品牌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专、精、特、新”发展。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扶持,落实小微企业信贷帮扶专项政策措施,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培育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团队,建立中小(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长效机制,努力改善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金融服务环境。

二是进一步深化金融支农工作。完善“三农”金融服务,落实强农惠农富农的信贷支持政策,增强对精品农业、设施农业、立体农业、绿色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的信贷投入,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镇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投放。深化金融扶贫,加大对欠发达县的金融资源倾斜,突出对贫困乡镇和低收入农户的金融扶持。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将根据《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银发〔2010〕262号),对支农比例高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继续实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涉农贷款投放比例高、资金相对不足的金融机构给予再贷款支持,对涉农票据、县域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有针对性的探索、开发适合农村、农民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林权、特许经营权、商标专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努力解决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抵押担保难题。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贷款,做大支农贷款卡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继续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外出农户创业贷款,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撑。

(五)坚持“有扶有控”,做好民生金融服务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落实

一是着力提升民生金融服务。树立“普惠金融”的理念,围绕社会各阶层客户的需求,创新发展针对特定人群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尤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让社会各个阶层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实现包容性经济发展。根据城乡居民消费特点,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多元化消费信贷产品,推进汽车、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支持扩大消费需求。积极扩大商业性、政策性个人小额创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有效完善贷款管理模式。认真落实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政策,积极推出适合大学生“村官”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坚持落实就学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扩大助学贷款受益群体。

二是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信贷政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切实改善首套普通住房信贷服务,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加快贷款审批效率,满足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合理配置信贷资金,采取多种融资模式,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建设,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

(六)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市场发展

一是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加快转制农村商业银行步伐,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支农服务功能,积极创新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更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按照《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实施细则》(杭银发〔2010〕269号)要求,认真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做好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监测考核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认真执行各项利率政策,及时反馈利率政策调整的影响和累积效应、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变化、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等动态情况,准时向人民银行报送各类利率备案表。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的宣传和应用,逐步建立健全以Shibor为基准的产品定价体系,提高利率风险管控能力。

三是加快金融市场业务创新。推动企业参与金融市场筹资,加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探索“区域集优”三方合作机制,扩大发行规模,力争今年全市的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超过去年;创造条件推进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及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参与度,吸引全国金融市场资源,增强支持我市实体经济的资金和资本实力。

(七)坚持开拓创新,扎实稳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

一是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快发展。要抓住货物贸易出口试点企业准入限制放开的有利时机,推动涉外企业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上增量扩面,提高我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全省中所占的份额,力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比上年有较大提升,所占同期货物进出口总额比例有明显增加。

二是推动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取得新进展。充分利用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使用,通过跨境贸易融资、项目贷款、对外保函等金融产品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债等方式在境外人民币市场进行融资,探索“走出去”企业关联公司间跨境人民币借贷业务。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学习,熟练掌握各项政策制度,积极从贸易便利化、节约财务成本、规避汇率风险等角度开展客户推介,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召开研讨会、培训会、推介会、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消除政策盲点。

四是做好数据报送和信息反馈工作。进一步学习掌握PCPMIS系统业务功能,规范报送数据流程,及时、准确、完整地向PCPMIS系统报送各类跨境人民币收付及有关业务信息,提升系统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所有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必须全部及时接入PCPMIS。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加强贸易、投资真实性审核,规范对转口贸易、贸易融资等业务的管理,及时监测、分析、预警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信息调研,分析业务开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跟踪辖内涉外企业对汇率承受力的变化情况,配合做好每季度的企业汇率承受力调查分析。

(八)强化金融风险监测,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加强信贷资金流向跟踪监测。强化信贷管理和风险制度建设,规范信贷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规性管理,加大对重点客户、大额资金流向及其用途的持续跟踪监测和深入分析,严格防止企业将信贷资金挪用于虚拟投资,或通过不同渠道进行民间借贷,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关注企业生存状况,妥善应对和处置企业关停引发的信贷风险,防止风险通过资金链、担保链问题扩散蔓延。

二是加强“两高一剩”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信贷风险控制。切实加强对融资平台的信贷管理、资金监测和风险识别,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和标准,确保贷款投向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浙政发〔2011〕75号),对高耗能、高污染和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实施行业名单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部分产能落后、产能过剩企业的贷款投放,对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和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各种宏观经济因素和经济结构调整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及时开展金融风险压力测试,建立应对预案,落实风险和损失的防范措施,及时做好金融重大风险事项上报。切实加强流动性管理,关注自身流动性变化,着力改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保持内部资金平衡。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将备付率、流动性比率、存贷比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保持在合理水平,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加强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树立持续稳健经营理念,探索可持续的业务发展模式,全面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九)加强监督管理,提升货币信贷政策的执行力

2012年,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将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和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并将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情况纳入年度综合业务评价,实现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信贷政策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和完善信贷政策、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银行间市场业务准入管理、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通过健全台州市银行行长联席会议、台州市银行货币信贷联席会议等制度,出台货币信贷工作相关指导意见,及时发布经济金融信息,传导货币信贷政策意图。各金融机构要准确解读稳健货币政策内涵及成效,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要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货币政策执行效果,交流实体经济服务成果,共同营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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