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台民〔2012〕14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和丽水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07〕178号)精神,2012年将开展台州市和丽水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现将《台州市和丽水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台州市和丽水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市级界线勘界成果,保持台州市与丽水市毗邻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台丽线”)的完整、清晰,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07〕178号)精神,2012年台州和丽水两市将联合开展“台丽线”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工作”)。为使联检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台丽线”联检工作在台州和丽水两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下开展,具体由两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界线毗邻县民政局实施。并成立“台丽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两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职能处室负责人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两市民政局职能处室相关人员及毗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台丽线”联检工作由台州市民政局牵头,台州、丽水两市民政局分别提供有关勘界成果图资料,组织开展联检业务工作指导。共同起草《台州市人民政府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和丽水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代拟稿)。
“台丽线”实地联检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确定台州市仙居县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联系、界线和界桩联检记录表的填写、界桩照片的拍摄、起草联合检查报告和整理上交资料等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将联合检查与平安边界创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界线联检工作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和工作设备等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台丽线”联检工作。
二、联检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联检工作范围
台州市人民政府和丽水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北起金台丽三市边界线交会点(界桩编号33071025S),南至温台丽三市边界线交会点(界桩编号33031025S),全长93.185公里,涉及台州市仙居县和丽水市缙云县两县。全线共设2个界桩点位,实际埋设界桩2个,界桩编号为331025001、331025002。
(二)联检工作内容
沿线各有关县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和丽水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和界桩登记表,在实地对照检查界线、界桩等有无变化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检查记录,填写《台丽线界线联检记录表》、《台丽线界桩联检记录表》,拍摄界桩照片;对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方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台丽线”全线检查完毕后,由两市民政局联合起草《台州市人民政府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和丽水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台丽线联检工作报告”)(代拟稿),经两市政府会签后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备案。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双方要分别向“台丽线”毗邻已方的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宣传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精神,宣传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律地位,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边界线的责任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增强依法管界、治界的意识,维护“台丽线”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稳定性。
2、做好界线检查。界线毗邻双方联检工作人员应注重观察检查界线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是否清晰可辨。若标志物、地貌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位置走向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应详细记载标志物、地貌变化情况,对界线两侧地物地貌进行修测或补充调绘,以保证“台丽线”界线全线的实地走向完整清晰。
3、做好界桩检查。重点检查界桩和警示牌是否完好,以及界桩委托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拍摄界桩照片。要检查界桩面文字红漆是否清晰可辨,清理界桩周围地物并重新标注界桩上的注记;检核界桩是否移动,界桩方位物和周围的标志物、地貌是否与界桩登记表记载相一致;检查界桩所处位置记录是否与现在的实际位置相符。界桩因损坏、丢失或移动需重新埋设时,由负责管理该界桩的一方按照《浙江省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技术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制作,在原地或易址设立,需毗邻双方民政部门和界桩管理人员到场,并填写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拍摄界桩照片,易址埋设的界桩还需标注1:10000地形图。
三、联检工作时间安排
1、3月份,成立 “台丽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下发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两市民政局各自做好联检前期准备工作。同时,两市民政局联合召开界线联检工作会议,布置“台丽线”联检工作;各有关县民政局组织联检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勘界界线管理工作法规、文件,做好实地联检准备工作。
2、4-6月份,各有关县民政局,开展并完成实地踏勘联检,界桩维护、维修和拍摄照片、填写分段联检记录表(附件2、3、4)等外业工作。
4、7月底前,各有关县民政局完成整理签署界线、界桩联检记录表等内业工作,有关资料分别上报两市民政局,并做好资料归档。
5、9月底前,两市民政局共同起草“台丽线联检工作报告”(代拟稿)上报两市人民政府,经两市政府签发后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备案。
附件:1、“台丽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台丽线”界线联检记录表
3、“台丽线”界桩联检记录表
4、“台丽线”界桩联检照片
主题词:民政 界线 检查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
台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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