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修订了《台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6日
台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各单位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培训资源,对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与培训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五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各项费用 | 合计 |
180 | 120 | 100 | 400 |
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即每人每天计320元)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培训费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伙食费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
第六条 讲课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讲座、论坛、报告等讲课费支出,应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七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八条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负责市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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