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市级单位会议费管理,根据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和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相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我局修订了《台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6日
台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加强和规范市级单位会议费管理,根据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相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市级机关会议费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级部门主办,县(市、区)党政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三类会议。市级各部门自行召开的,县(市、区)对口部门或市级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第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等会务需要的租车费用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文件印刷费是指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讨论、交流、传达等会议文件材料印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会议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 计 |
一类会议 | 280 | 120 | 100 | 500 |
二类会议 | 200 | 120 | 80 | 400 |
三类会议 | 170 | 120 | 60 | 350 |
除上述三类会议外的其他非全市性业务会议(包括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在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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