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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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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要求,结合我省人民防空领域监管实际,我办制订了《浙江省人民防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浙江省人民防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结合我省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按一定方式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据事先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人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因群众举报等原因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或因专项整治对市场主体开展的检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联合惩戒”的原则,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制定,清单包括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实行分级管理、动态更新,并统一汇总到“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的全省检查对象名录库中。
第七条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更新,并统一汇总到“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的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
第八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程实行电子化管理,名录库管理、抽查工作组织、随机名单确定、检查任务下达、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等工作,均通过“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施,做到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第二章 抽查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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