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4月22日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干部职工
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台公通字〔2006〕13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台组通〔2019〕20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全系统除市管干部外的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三年以上的市管干部。
二、申请事由
(一)干部职工符合下列事由之一的,可以申请因私出国(境):
1.本人身患严重疾病须到国(境)外看病就医的;2.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父母的;3.本人在国(境)外有直系亲属病危或病故的;4.探望在国(境)外留学或工作2年以上的子女,或者子女在国(境)外结婚生子的;5.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假期间申请出国(境)旅游的;6.其他特殊事由,确需本人因私出国(境)处理的。
(二)不允许因私出国(境)的情形。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请因私出国(境):
1.管理机要档案的涉密特殊岗位等中央明确规定不适宜因私出国(境)的;2.本人或直系亲属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未按规定上交个人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的;5.其他不适宜出国(境)的。
三、证件管理
(一)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
1.干部职工因私持有的普通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登记备案管理
1.局办公室对全系统除市管干部外的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三年以上的市管干部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局办公室要结合干部进退留转等情况,对新列为登记备案的对象,或登记备案人员的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人事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将人员的基本信息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变更、撤销等工作。
(三)证件办理
1.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在职的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办理证件种型,填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2.离退休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办理证件种型,填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老干部工作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3.其他干部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办理证件种型,填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业务线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四)证件保管
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统一保管。登记备案人员须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局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本人不得私自保管。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暂不出国(境)和返回国(境)后10天内,必须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指定保管部门保管。对虽经审批同意但因故未能如期出国(境)的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须在超过预定出国(境)日期15天内上交指定保管部门保管。
(四)证件使用
登记备案人员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须履行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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