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务租车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务租车管理办法》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4月22日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务租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公务租车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法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和《台州市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即补贴区域:台州市城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及市级功能区)内公务派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火车站、机场等点对点接送服务除外)。到台州市范围外的公务出差,原则上应该选择乘坐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公务租车审批制度,按照制度从严审批。
1.局领导公务租车出行的,需填报《公务租车审批单》,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车。
2.局机关安排重大活动租车的,牵头处室需提前三天以上填报《公务租车审批单》,分别经局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报市车改办审核后,再统一安排租车。
3.局机关其他情况下需安排公务租车的,牵头处室需填报《公务租车审批单》,分别经局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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