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4月22日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工作,推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台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原则要求
公务接待用餐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和体现台州特色的原则。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
第三条 审批程序
局机关安排公务接待用餐,经办人员须详细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局办公室审核,业务线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局属单位安排公务接待用餐的,经办人员须详细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统一后,由单位具体负责部门或负责同志统一安排。
第四条 规范用餐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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