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起草背景
质量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永恒的生命线,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质量监管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进一步加强,以推动全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
2009年,原浙江省测绘局出台了《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规范我省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增强测绘资质单位质量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不断深化,《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涉及测绘质量监管的各个方面,已不局限于部分修订,有必要重新制订我省测绘质量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二)《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
(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公布和申诉、质量责任等内容,制订了21条。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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