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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才领〔2020〕35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才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台州市人才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已经五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8日
台州市人才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20〕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举(承)办人才交流活动,增强人才活跃度,营造更积极的人才交流氛围,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人才交流活动是指在台州举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人才交流活动以及台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市级学会、协会(含行业协会)、研究会等发起组织的其他区域性、行业性人才项目对接活动。
第三条 活动主题为创业创新项目及人才交流领域,主要包括:人才高峰论坛、人才项目洽谈会、人才引进对接会等活动组织形式。
第四条 台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市级学会、协会(含行业协会)、研究会均可申报。其中学会、协会、研究会必须为民政局依法注册、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
第五条 人才交流活动需立足台州相关行业实际状况,围绕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人才引育,以汇集高端创业创新资源,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提升区域协同创新水平为重点,活动内容充实、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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