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工程质监站:
为加快我市交通质监工作的转型发展,提高监管效能,在落实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将主体责任落实到相关的主要责任人身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主要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差别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与市交通工程质监站联系。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8日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交通质监工作的转型发展,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落实施工单位的施工主体责任及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强化施工单位的质检体系、安保体系的运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主要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差别化监督管理是指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对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较差及安全隐患较突出的施工合同段采取有针对性差别化的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又对工程质量、安全、试验检测等相关工作负有责任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差别化监督管理,促使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法定的质量、安全责任,弥补短板,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安全、试验检测等各部门负责人及分包工程负责人,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公路水运建设主要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依法对所从事的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质量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人。从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总监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监理责任;主要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差别化监管的行业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交通质监机构具体负责其主管监督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的差别化监督管理。市交通质监机构同时负责指导工作。
第五条 交通质监机构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较大质量安全问题,明确相关人员应负的责任,确定需差别化监管的主要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名单,给予相应等级的差别化监管。
第二章 差别化监管的方法、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 主要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差别化管理分为口头警告、黄色重点监管和红色重点监管及列入“黑名单”四个级别进行管理。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给予口头警告:
(一)未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检验、试验进行控制。
(二)工程现场出现多处较明显质量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安全资料欠完善或与工程施工工序不同步。
(四)其他应给予口头警告的。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给予黄色重点监管:
(一)合同段依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管理办法》(浙交监〔2016〕22号)被确定为黄色重点监管合同段的。
(二)在安全上被挂牌督办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质量、安全、试验检测等问题被口头警告且整改成效不明显的。
(四)其他应给予黄色重点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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