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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 ZJJC01-2017-0020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提高土地资源要素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去库存、惠民生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2006年以来已批准农转用、目前尚未供地的批而未供土地,以及历年来已供地、目前尚未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工时间开发建设使用的供而未用土地。
二、目标任务
(一)批而未供土地。到2017年底,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力争全部处置完毕,全年批而未供土地供应数量占批而未供土地总量比例达到60%以上。所有地块未供因素全部消除并达到“做地”验收标准,其中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储备库,除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全部推向市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用地完成供地。
(二)供而未用土地。到2017年底,全市供而未用土地通过采取消除动工障碍开工建设、收取闲置费、异地置换、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力争全部处置到位。
三、方式方法
(一)批而未供土地。
1. 加快实施征地拆迁。对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未到位的,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统一协调,明确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限期完成征地拆迁。对村民安置点未落实的,要加快选址;对村留地未落实的,要采取货币安置、物业安置、加快供地等多种方式加以落实;对征地补偿标准要求过高的,要严格按照阳光征地程序实施征地,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要及时足额支付。
2. 加快规划落实。对城市规划未确定的,要抓紧明确地块规划用途;对城市规划未调整到位的,要限时调整规划;对确属规划强制性内容限制无法进行调整的及城市规划未确定的,采取“长规划、短安排”等方式安排临时使用;对批而未供面积较小无法单宗出具规划指标的,可作为边角地、夹心地,结合周边的城镇低效用地一并开发,也可作为绿化、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地简化手续进行供地。
3. 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对相关职能部门供地前置审批手续未完成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环评、水保等相关审批手续,各部门要靠前主动做好服务,优化流程高效办理;对基础设施等项目资金未到位的,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抓紧落实资金,缴纳相关报批税费。
4. 加快违法补办。对未供先用的违法用地要实施分类处理。对符合补办条件的,包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的道路、市政、教育、医疗卫生、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及符合《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政发〔2013〕105号文件精神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3〕141号)“四个条件”的工业用地等,按有关规定处罚并执行到位后,及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补办条件的,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的土地,按有关规定处罚并执行到位后公开推向市场,其中自建自用的村留地项目应限期直接办理划拨或协议出让手续;对不符合补办条件的,也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建设规划的,该拆除的一律予以拆除,消除违法状态依法依规供地。
5. 加大招商力度。对项目未落实的,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限期落实项目。对项目落实到位的,及时推出土地;对一时难以落实项目的,一律由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纳入储备库,统一对外发布预公告推向市场。
(二)供而未用土地。
1. 未构成土地闲置。未超过约定动工建设期限的及虽超过约定动工建设期限但尚未满一年未构成闲置的,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项目跟踪制度,及时掌握用地单位基本建设办理进度,督促项目抓紧动工建设。各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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