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台州市“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创新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目标,建立物业管理长效考核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本市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实行三级考核机制,即分为市级考核、县(市、区)级(含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乡镇街道考核。
第四条 市级考核由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县(市、区)级考核由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乡镇(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各乡镇(街道)考核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对属地范围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第五条 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台州市住宅小区物业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六条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市级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七条 各级考核工作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市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行月考核、季督查、年考评,市物业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于年末根据得分情况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排名。
各县(市、区)对物业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分六个月将属地范围内物业住宅小区考核完毕,年中和年末分别向市物业主管部门上报考核情况。
各乡镇(街道)对物业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分三个月将属地范围内的物业住宅小区考核完毕,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上报考核情况。
第八条 市、县(市、区)、街道三级考核评分一律采取100分制。
考核结果将于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台州物业管理住宅示范小区评定相挂钩。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上的,90分以上的分值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加分分值;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80分以下的分值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减分分值。
第九条 对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考核人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台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附件:
台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 级
项 目 | 内 容 与 标 准 | 分值 | 扣分标准 | |
(一) 基 本 要 求 | 1、物业服务企业有专门的管理处办公机构,管理操作人员配置齐全,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办公档案资料柜、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 2 | 无办公机构人员不得分,机构、场所、设施一项不符合扣0.5分;办公设备缺一样扣0.5分,办公室不整洁扣0.5分。 | |
2、管理处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相应任职经历,管理人员中3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保安人员中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70%以上。 | 2 | 每发现一人不符合条件扣0.2分。 | ||
3、特种作业人员100%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且经消防知识培训,保安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并有记录,保安人员应在到岗后三个月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 2 | 发现一人不符合不得分。 | ||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小区公示栏或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4 | 服务合同不规范扣2分,未按规定公布相关情况缺一项扣0.5分。 | ||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交接资料完备。 | 2 | 查台账,末查验不得分,验收手续不齐全扣1分,交接资料缺一项扣0.2分。 | ||
(一) 基 本 要 求 | 6、规范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2 | 无方案或制度未建立不得分,方案、制度不完善缺一项扣0.5分。 | |
7、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一户一档的住房用户档案, 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晰,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 2 | 未建档不得分,未成册或查阅不方便扣0.5,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0.2分。 | ||
8、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2 | 着装及标志有一人不符合扣0.2;服务人员态度恶劣一人次扣0.5分。 | ||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制度,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业主或使用人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或报有关部门处理。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不能及时修复的,约时修复,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3 | 未设接待中心或服务电话不得分,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发现一次处理不及时扣0.2,没有报修、维修、回访记录每次扣0.1。 | ||
10、服务实行公告公示制,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1 | 无特约和代办服务的不得分,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扣0.5分。 | ||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 | 2 | 满意率85以下扣1分,80以下不得分。 | ||
12、每年要组织丰富的社区活动。 | 1 | 查看活动记录,未组织不得分。 |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2 | 查台账,无记录不得分,缺一项扣0.5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23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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