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 级
项 目 | 内 容 与 标 准 |
(一) 基 本 要 求 | 1、物业服务企业有专门的管理处办公机构,管理操作人员配置齐全,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办公档案资料柜、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管理处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相应任职经历,管理人员中3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保安人员中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70%以上。 3,特种作业人员100%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且经消防知识培训,保安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并有记录,保安人员应在到岗后三个月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小区公示栏或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交接资料完备。 6、规范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7、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一户一档的住房用户档案, 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晰,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8、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制度,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业主或使用人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或报有关部门处理。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不能及时修复的,约时修复,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服务实行公告公示制,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 12、每年要组织丰富的社区活动。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至少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告知装修须知。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法搭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如小区主入口设置有平面示意图及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设置有标志的,应保持整洁完好。 |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23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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