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台卫发〔2018〕65号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市级医院: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的规定和台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台依办〔2018〕4号)的要求,我委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公布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附件1),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8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若干规定 | 台人口计生委 〔2013〕21号 |
2 | 关于进一步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的若干要求 | 台人口计生委 〔2013〕30号 |
3 | 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 台卫发〔2013〕36号 |
4 |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的意见 | 台卫发〔2013〕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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