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统一编号 | ZJJC73-2019-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台州市路桥区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 路医保【2019】6号)悉。台州市路桥区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按照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核定床位200张。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台州市路桥区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传染病房、烧伤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5元/床.日(含空调费);临时病房床位费标准为25元/床.日。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五、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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