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市科创平台(含科创“飞地”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切实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引进和建设的要求
第一条 科创平台建设要坚持产业需求导向,聚焦“七大千亿产业”引进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知名科创服务机构和专业性研究机构等。同时,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地建立市外科创“飞地”平台。
第二条 科创平台要坚持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审慎设立、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创平台引进建设前要对引进建设的必要性和平台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规划目标及资金预算等方面进行充分咨询论证。平台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实体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第三条 市内科创平台的引进建设要突出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依托市外共建方的科技和人才资源优势,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团队的引进孵化,重点围绕台州优势产业相关需求来建设成果应用转化平台、孵化平台和服务平台。
科创“飞地”平台以研发、引智功能为主,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和重点项目引进对科创平台的需求,积极引进与我市重点产业相关人才团队入驻,并以人才带项目,开展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难题攻关,推动研发成果落地台州或直接服务于台州本土企业。
二、管理体制
第四条 建立市科创平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科创平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担任。市科创平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工作。建立市科创平台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研究科创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方案论证、平台定位、运营机制、政策保障和重大问题处置等工作,审定重大项目决策咨询、审核绩效考评结果等重大事项。
市人才工作机构牵头所引进重大人才项目的研判,市科技局负责牵头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判引进,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管理,市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科创平台推介宣传和项目招引落地协调等工作,市金投集团负责科创基金的设立,市城投集团负责科创“飞地”平台的物理空间资产的购置,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负责市内科创平台投资建设。
第五条 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为科创平台的承担主体(以下称科创平台承担主体),负责市内科创平台日常监管和科创“飞地”平台的日常管理、组建管理运营团队、承接项目转化落地等工作。科创“飞地”平台管理运营团队的组建方案和构成需报市科创平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第六条 市内科创平台实行理事会(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是平台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负责章程制定、内控制度审定、重大人事任免(管理运营团队组建)、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听取平台负责人的年度履职报告、研究重大决策事项等。章程须明确平台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召开理事会(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中每年年末或年初应当召开一次。
第七条 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政府性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核拨给科创平台承担主体,科创平台承担主体根据合作协议及绩效、执行进度拨付给相关的科创平台。科创平台经营所得资金按章程及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涉及人才、科技、经济和信息化、金融工作、商务等部门的扶持政策,按现行渠道由各业务归口部门受理兑现,做到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定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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