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台州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按照“源头规范化、清运市场化、消纳有序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不断规范处置秩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事关政府作为,事关城市发展,事关群众利益,不断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对于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通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我市已经彻底扭转了建筑垃圾处置混乱无序的局面,该项工作已转入常态化管理。但从当前现状来看,还存在规范化不够、硬件设施有待完善、长效机制有待落实、顽疾难解决等突出问题,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形势依然严峻。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反复性的工作,各地要深刻认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美丽台州”的生态城市建设目标,扎实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进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垃圾处置,积极探索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模式,实现建筑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在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按照就近、方便、减量的原则,鼓励跨县(市、区)处置,实现充分的市场化竞争。研究制定信用等级考核评定办法,加大运输、消纳企业考核力度,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大力推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效果,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工作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源头规范化、清运市场化、消纳有序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不断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细则,着力解决当前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实现建筑垃圾处置源头清、中端净、末端明。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施工现场出入口规范化
1.工地四周应设置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牢固美观,在挖土及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围墙作为出土口,也不得随意凿洞。
2.进出工地大门主道路应采用C30以上混凝土硬化,其厚度应达到20厘米以上。为防范汽车轮胎带泥出工地,工地道路长度一般不小于50米;工地道路通过市政人行道时,应对人行道进行加固。
3.有泥浆和渣土外运的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安装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科技监控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
4.工地应根据基坑围护方案、挖土方案的出土口位置及工地车辆进出口位置设置大门,出入口须设有冲洗设施,冲洗设施应在开工前建成。
5.冲洗设施应满足运输高峰时冲洗量。一套冲洗设施应含冲洗场地、水源、高压水枪、集水池、沉淀池等装置,一般应离大门口10米以上。工地应配备滚轴式洗轮机,冲洗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应低于四周地面,采用C30以上混凝土硬化,其厚度应达到20厘米以上。冲洗后污水应自动流入集水装置,通过沉淀池净化后排入市政管道,集水池及沉淀池尺寸应满足冲洗场地要求,一般要求5立方米以上,并经常清理。
6.工地应落实专人负责冲洗和检查,冲洗后车辆待检查合格及刷卡后方可出工地大门。检查人员应检查汽车外表、轮胎(含空车及其它车辆)是否冲洗干净、土方是否按规范装载。工地门口应安装减速橡胶条。
对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建筑工地,予以停工整改。
(二)推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范化
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范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