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统一编号: | ZJJC01-2019-0023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生态,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夯实基础人才保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大学生购房补贴。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5年内(从缴纳社保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20%、15%、5%、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元、3万元房票补贴。(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二、实施大学生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真实租房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技师分别每年给予12000元、9600元、6000元。台州大专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留台就业创业的,租房补贴标准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执行。(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三、加强人才社区建设。三区三市、三县3年内配置“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分别累计达2.5万、2万平方米,其中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面积用于高校毕业生临时住宿。(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
四、落实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购买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保障中心)
五、实施“智汇台州·才聚天下”四季巡回引才活动。市、县两级联动分片区开展覆盖全年的四季巡回专题引才活动,春季、秋季统一以台州名义集中赴人才、高校集聚城市举办专场招聘会,夏季、冬季在台州市内举办高校毕业生大型综合招聘会。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招聘活动的企业,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最高3500元,给予企业招聘补贴;对应邀来台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大型招聘活动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市外省内每次300元、华东地区每次5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1000元,给予应聘补贴。结合引才活动,同步开展台州城市魅力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宣传台州城市环境、创业创新环境和人才政策。(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
六、实施“台燕归巢”行动计划。完善“在外台州籍大学生信息库”“在读硕博人才信息库”,建立常态化反馈机制,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推进亲情引才模式,开展台州籍学子寒暑假家乡行、预备班和毕业班学子亲情访问等活动。(牵头部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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